关联案件详情显示,北京泰和友联投资有限公司曾出资6000万元对李亚鹏兄弟二人公司(丽江雪山投资有限责任公司)进行注资,并约定获得雪山公司10%的股份,项目3年开发周期届满后由泰和友联公司先行收回约定的固定权益收益4000万元。因李亚鹏一方一直未支付相关款项,泰和友联公司在催款无果后,将李亚鹏、李亚炜和担保公司诉至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朝阳法院一审判决李亚鹏、李亚炜向泰和友联公司支付4000万元及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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