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榆林市能源局对榆林市常乐堡矿业有限公司发布行政处罚决定书(陕(榆林)煤安罚〔2023〕110002号),因该单位违反多项安全生产管理规定,被罚4万元。
据行政处罚决定书(陕(榆林)煤安罚〔2023〕110002号)显示,榆林市常乐堡矿业有限公司存在以下违法行为:
1.3106运输顺槽掘进工作面掘进机无电缆防拔脱装置;
2.3104采煤工作面运输顺槽口、回风顺槽未设置读卡分站
上述行为分别违反了《煤矿安全规程》第一百二十条第一款第二项;《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六条第一款、《煤矿安全规程》第五百零四条、《煤矿井下作业人员管理系统使用与管理规范》5.1.1条、5.1.2条的规定。
榆林市能源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分别对煤矿处二万元的罚款;对煤矿处二万元的罚款。合并罚款人民币肆万元整(¥40,000)。
据企查查显示,榆林市常乐堡矿业有限公司成立于2005年1月18日,注册资本为7100万元,注册地址位于榆林市榆阳区牛家梁镇常乐堡村,法定代表人为谢和平。
来源:榆林市能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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