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陕西局对陕西陕煤铜川矿业有限公司玉华煤矿玉华井发布行政处罚决定书《陕煤安监三罚〔2023〕28035号至28038号》,因该单位违反多项安全生产管理规定,被罚54.7万元。
据行政处罚决定书《陕煤安监三罚〔2023〕28035号至28038号》显示,陕西陕煤铜川矿业有限公司玉华煤矿玉华井存在以下违法事实:
1. 提供虚假资料。2404运输顺槽掘进探(观测)煤厚台账显示探底煤厚均未超过1m,现场打钻验证7处钻孔中发现有3处底煤厚度达到1.2m;
2.2404回顺1300m硐室使用的防爆挖掘机现场无照明;
3.1417综放工作面45根检修的单体支柱入井前未进行压力试验;
4.2404切眼掘进工作面未制定防止冒顶、片帮的安全措施;
5.2404切眼掘进工作面使用的单体柱径为100mm,现场抽查两根单体初撑力为50kN、45kN,未达到90kN;
6.2404回风顺槽联巷采用锚网支护,65-70m段顶板破碎,未加强支护;1417综放工作面回风顺槽距上隅角40米处高应力区帮部片帮,未加强支护;
7.1417综放工作面采煤机内喷雾被堵死,外喷雾压力不足4MPa;
8. 抽采管路不具备良好的气密性,1417运输顺槽450米φ325mm抽放管路支管路阀门漏气;
9. 没有及时清除2404回风顺槽及切眼掘进工作面巷道中的浮煤和清扫、冲洗沉积在管路、线缆、风筒上的煤尘;
10. 《玉华煤矿2404综放工作面冲击危险性评价》、《玉华煤矿1416综放工作面冲击危险性评价》中掘进冲击危险性评价与回采冲击危险性评价同期编制;
11. 矿井开采的4-2煤层为自燃煤层,未制定防治采空区、巷道高冒区、煤柱破坏区自然发火的技术措施;
12. 矿井未根据实际情况完善地表水文观测成果台账,缺少季节水系水文观测数据;水质分析成果台账缺少枯水期监测分析;
13. 后沟风井出水点未设置涌水量观测点;
14. 矿井采用中央排水系统和集材下山排水系统分区排水,集材下山水泵房,通往平巷的通路内,未设置易于关闭的既能防水又能防火的密闭门;
15. 查阅1417综放面探放水台账,探放水钻孔放水时,未记录水量和水压;
16. 四盘区辅运巷尾段3台轨道机车的两端未装置碰头,5台轨道机车碰头每端突出的长度小于100mm,2404运输顺槽车场有5台轨道机车的两段未装置碰头,892水仓外停放的4辆轨道机车的两端未装置碰头;
17. 四盘区回风巷二号横川采用滚筒驱动带式运输机运输,驱动滚筒未设警示牌;
18. 四盘区回风巷处配电点同时存在2种电压等级,10KV高压配电装置未明显地标出其电压额定值;
19. 四盘区回风巷供电系统图中总馈电开关、低压电缆未标注型号,供电线路最远端未标注两相短路电流,矿井供电线路平面敷设示意图部分电缆未上图;
20. 南翼轨道巷口通讯分站、电源箱无入井防爆检查合格证;
21. 四盘区回风巷移动变电站、馈电开关未按要求对低压漏电保护进行跳闸试验;
22. 四盘区二号横川处高压配电点未悬挂配电系统图;
23. 井下中央水泵房的地面标高,没有比其出口与井底车场或者大巷连接处的底板标高高出0.5m;
24.892水仓外巷道内的信号电缆与电力电缆之间的距离小于0.1m;
25.10KV变电所穿墙电缆未设置注有编号、用途、电压和截面的标志牌;
26. 四盘区回风巷里段作业规程,未绘制人员位置监测系统图及通讯系统图;
27. 风速传感器安设位置不符合规定,后沟总回风巷风速传感器设置在前后10m内有拐弯的地点;
28. 断电控制图中2404回顺的被控开关状况未按规定及时更新;
29. 检查发现矿井4-2煤层冲击倾向性评价报告存在向评价机构提供虚假底煤数据。矿井向评价机构提供的2404回风顺槽、运输顺槽留设底煤厚度均不超过1m,现场抽查时发现2404回风顺槽、2404运输顺槽均有部分区段底煤厚度超过1m。
上述行为违反了《煤矿安全监察条例》第三十二条、《煤矿安全规程》第六十二条第四项、《煤矿安全规程》第一百条第三款、《煤矿安全规程》第五十八条第一项、《煤矿安全规程》第一百零一条第一款、《煤矿安全规程》第一百零二条第一款第四项、《煤矿安全规程》第六百四十七条、《煤矿瓦斯抽放规范》(AQ1027-2006)5.4.9、《煤矿安全规程》第一百八十六条第二款、《陕西省煤矿冲击地压防治规定》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煤矿安全规程》第二百六十五条第一款、《煤矿防治水细则》第十五条第三、九项、《煤矿安全规程》第二百八十六条、《煤矿安全规程》第三百一十二条第一款、《煤矿安全规程》第三百二十四条、《煤矿安全规程》第三百七十六条第四项、《煤矿安全规程》第三百七十四条第九项、《煤矿安全规程》第四百四十六条、《煤矿安全规程》第四百四十七条第二、三、四项、《煤矿安全规程》第四百四十八条、《煤矿安全规程》第四百五十三条第四款、《煤矿安全规程》第四百六十条第一款、《煤矿安全规程》第四百五十六条第四款、《煤矿安全规程》第四百六十五条第二款、《煤矿安全规程》第四百六十五条第四款、《煤矿安全规程》第四百八十八条第一款、《煤矿安全监控系统及检测仪器使用管理规范》(AQ1029—2019)7.2、《煤矿安全监控系统及检测仪器使用管理规范》(AQ1029—2019)10.3、《矿山安全评价检测检验监督管理办法(试行)》第二十七条的规定。
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陕西局依据《煤矿安全监察条例》第四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第二项、《煤矿安全监察行政处罚办法》第十三条、《煤矿安全监察行政处罚办法》第十三条、《煤矿安全监察行政处罚办法》第十三条、《煤矿安全监察行政处罚办法》第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第二项、《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四十五条第一项、《煤矿安全监察行政处罚办法》第二十条、《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四十五条第一项、《煤矿安全监察行政处罚办法》第十七条、《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四十五条第一项、《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四十五条第一项、《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四十五条第一项、《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四十五条第一项、《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二条第二项、《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第二项、《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四十五条第一项、《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四十五条第一项、《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四十五条第一项、《煤矿安全监察行政处罚办法》第十二条第一项、《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四十五条第一项、《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四十五条第一项、《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四十五条第一项、《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四十五条第一项、《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四十五条第一项、《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第二项;、《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四十五条第一项、《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四十五条第六项,对该单位合并罚款人民币伍拾肆万柒仟元整(¥547,000)警告。
据企查查显示,陕西陕煤铜川矿业有限公司玉华煤矿玉华井成立于2003年3月24日,负责人为郭东涛,注册地址位于铜川市印台区玉华镇新街。
来源: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陕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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