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神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神木市不动产登记局)对陕西恒辽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发布行政处罚决定书《神资规决字〔2023〕5001号》,因该单位未批先占,被罚14.445万元。
据行政处罚决定书《神资规决字〔2023〕5001号》显示,陕西恒辽矿业有限责任公司未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擅自2019年8月在神木市店塔镇石窑店村龙达梁组开始动工修建煤矿原煤棚和办公设施,占地面积9870平方米,折合14.8亩,目前陕西恒辽矿业有限责任公司煤矿原煤棚和办公设施已建成,形成未批先占的违法用地事实,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04版)第53条的规定。
神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04版)第76条的规定没收当事人在违法用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退还村集体土地;对当事人9870平方米违法用地处以:8670平方米水浇地每平方米15元的罚款,计罚款人民币壹拾叁万零伍拾元整(¥130050.00元),1200平方米其他土地每平方米12元的罚款,计罚款人民币壹万肆仟肆佰元整(¥14400.00元),合计罚款人民币壹拾肆万肆仟肆佰伍拾元整(¥144450.00元)。
据企查查显示,陕西恒辽矿业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于2011年7月4日,法定代表人为王建平,注册资本为1000万元,地址位于榆林市神木市店塔镇石窑店。
来源:信用中国(陕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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