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您访问西安商网   客服QQ:564339445 客服QQ:846865025 返回主页 |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全国免费客服热线:400-6622-571
    当前位置:首页 > 教育联播 > 正文

义务教育不得通过考试或变相考试选拔学生

日期:2023-05-23 09:30:37     来源:新华社   编辑:赵亮
导读:记者22日从教育部获悉,教育部办公厅日前发布关于做好2023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要求义务教育严格落实免试入学升学规定,不得通过考试或变相考试选拔学生,不得以各类竞赛、考试证书、荣誉证书、培训证明等作为招生入学依据或参考。
  记者22日从教育部获悉,教育部办公厅日前发布关于做好2023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要求义务教育严格落实免试入学升学规定,不得通过考试或变相考试选拔学生,不得以各类竞赛、考试证书、荣誉证书、培训证明等作为招生入学依据或参考。

  通知强调,各地要巩固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成果,科学合理划定学校招生片区,规范报名信息采集,健全有序录取机制。鼓励各地出台多孩子女同校就读具体实施办法,帮助解决家长接送不便问题。

  通知要求,各地要根据新型城镇化发展和学龄儿童数量变化趋势,健全常住人口学龄儿童摸底调查制度,全面掌握行政区域内适龄少年儿童入学需求,切实做好学位供给保障工作。

  通知提出,各地要努力增加优质普通高中学位供给,进一步压减公办和民办普通高中跨区域招生计划,确保到2024年全面实现属地招生和“公民同招”。加强省级统筹,进一步清理规范中考加分项目。

  来源:新华社


关于我们 | 招聘启事 | 人员名录 | 免责条款 | 广告服务 | 投稿通道 |  联系我们 |  陕西不良信息举报

声明:转载本网站原创内容请注明出处,本网不承担任何由内容提供者提供的信息所引起的争议和法律责任。
陕西互联网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 029-63907150/029-63907152
Copyright © 2015-2022 西安商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工业和信息化部备案号:陕ICP备15013818号-1  公安机关备案号61011302000223
邮编:710061, 电话:029~68999207, 地址:中国·西安市长安南路493号航天大厦5层
法律顾问:陕西九成宫律师事务所 / 苗小梅律师 / 王晓辉律师  运营:西安商网网络传媒有限公司 技术支持:恺翼网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