都说“网红的尽头是直播,直播的尽头是卖货”在这个人人网购的时代,直播间售卖的商品出现问题,主播是否需要负责?消费者又应该如何维权呢?关于这些问题,记者咨询了陕西浩公律师事务所的张伟泽律师。
张伟泽律师表示,根据实际情况,主播往往身兼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广告代言人等多种角色。当主播在直播中代自己的货,不管是网店还是实体店,是此产品的生产者还是经销商,此时主播的身份不仅是广告主,还是电商经营者。若主播与其他商家签订服务协议,以自己的形象提升消费者购买欲望,那么此时主播为销售者或广告代言人。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广告法》的规定,主播在自己经营的范围内以及在直播中承诺的范围内对消费者承当连带责任。贩卖自己的产品或在直播中夸大、承诺某产品的质量、功效、能力、编造虚假价格等属于上述应当承担责任的范围。
而当消费者遇见此类问题时,往往因为网购退货不易、难以当面解决等原因导致维权困难,此时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产品质量法》《食品安全法》《互联网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根据不同情况进行维权,可以采用先向平台举报的方式,若平台不作为或作为很弱则可以通过12377工信部举报平台举报,以及12315消费者投诉平台进行投诉。如果确需以诉讼的方式解决,还可以向互联网法院提交电子的诉状,避免舟车劳顿。
同时,很多人解决的方式是通过曝光、挂在网上等方式,此举可行吗?张律师表示,虽可行,但需要注意有确凿的证据,同时不能夸大其词,以客观的方式进行表述,否则也有可能涉嫌造谣等违法行为。
来源:华商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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