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查,该工程于2019年12月投入使用,存在未经消防验收擅自投入使用的违法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三条第一款、第三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五十八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宝鸡市住房和城市建设局决定给予中铁一局集团有限公司第三工程分公司责令停止交付使用,并罚款人民币陆万元整的行政处罚。其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为宝住建消行罚字〔2022〕29号。
(图片来源:信用中国(陕西)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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