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源:信用中国)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京门市监处罚﹝2022﹞874号显示:当事人北京骏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西山天璟项目商铺位置悬挂户外广告牌七块“臻稀现铺 错过再无 建筑面积约500-700㎡旺铺在售”“瞰山楼王 收官在即 建筑面积约117㎡现房大四居”“鎏金现铺 人气鼎盛 大面宽-短进深-稳收益-可餐饮”“门城核芯 醇熟大盘 建筑面积约117㎡现房大四居”,其中“现房大四居”经当事人承认不属实。
“鎏金现铺 人气鼎盛 大面宽-短进深-稳收益-可餐饮”及当事人西山天璟项目售楼处易拉宝存在“稀缺现铺 一铺多盈 高回报率 现铺兑现 规划合理 客流稳定 商业聚集 品牌加持”等字样。当事人作为广告主,就项目住宅部分和商铺部分分别与北京盛芳艺都广告制作有限公司签订《户外广告发布合同》2份,其中涉及住宅内容的广告牌3块广告费432.48元,涉及商铺内容的广告牌4块及易拉宝一块广告费688元。上述广告内容均由当事人提供设计稿,北京盛芳艺都广告制作有限公司负责制作及发布。
北京市门头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2018)第五十五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2018)第五十八条第一款第(八)项,现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决定处罚如下:罚款:4049.44元。
公开资料显示,北京骏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大持股方为中骏集团(香港)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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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中国质量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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