罚单显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平分行及延平支行的主要违法行为是未尽贷前调查和贷后管理职责,导致贷款资金被挪用。根据《流动资金贷款管理暂行办法》第九条、第十三条,《商业银行授信工作尽职指引》第四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平分行及延平支行分别被处以30万元罚款。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平建阳支行的主要违法行为是:1.未尽贷前调查和贷后管理职责,导致贷款资金被挪用;2.理财业务投前调查和投后管理不到位,导致理财资金被挪用;3.未尽贷前调查和贷后管理职责,导致贷款资金被挪用。根据《流动资金贷款管理暂行办法》第九条、第十三条,《商业银行授信工作尽职指引》第四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商业银行理财业务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九条、《固定资产贷款管理暂行办法》第九条、第三十条,《商业银行授信工作尽职指引》第四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第四十八条;《流动资金贷款管理暂行办法》第九条、第十三条,《商业银行授信工作尽职指引》第四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平建阳支行被处以合计130万元罚款,被处罚当事人贾凌被给予警告。
来源:界面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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