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公安局高新分局持续加大对“巩某卫等人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的侦办力度,为有力打击犯罪,全力做好追赃挽损工作,保护群众合法利益。现将案件相关情况通告如下:
一、经西安市雁塔区人民检察院批准,已于2021年4月7日依法对犯罪嫌疑人巩某卫执行逮捕,2021年7月2日移送起诉,案件还在进一步侦办中。
二、请截至目前尚未报案的群众,尽快通过以下方式进行登记报案:
1、邮寄报案。将报案材料邮寄至西安市公安局高新分局经济犯罪侦查大队,并注明“陕西金悦报案材料”,收件地址:西安市雁塔区高新一路25号创新大厦北一楼高新分局经侦大队,邮编:710075,联系人:姚警官、敬警官,电话:029--88586307。
2、现场报案。携带本人身份证、付款转账凭证、银行流水等证据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到高新分局经侦大队进行报案登记(地址同上)。
三、公安机关告诫本案的其他涉案人员,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立即前往公安高新分局经侦大队退缴所获佣金、提成、返点、好处费等非法所得并说明情况,争取从轻、从宽处理。对于构成犯罪且拒不退缴赃款的,将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请集资参与人及涉案人员积极配合警方开展调查取证工作,通过合理合法途径反映情况和诉求。警方将依法办理案件,并依照法律程序适时公布案件进展情况。
西安市公安局高新分局
2022年11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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