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明确,2020年11月30日起,受理的食品经营连锁总部、食品经营许可、食品经营连锁门店等事项的申请,一律发放电子证书,不再提供原纸版许可证。《食品经营许可证》电子证书信息可在陕西省食品安全监管公开与查询系统(网址:http://gkgs.sxfda.gov.cn)查询,同时该信息同步至信用中国(陕西)、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网(陕西)进行公示。食品经营单位可自行登录陕西省食品安全监管企业网上申报系统查看审批情况并自行下载、打印电子证书、在线验签电子证书。
《通知》强调,企业在获取电子许可证书的同时,如需要发证机关打印电子许可证书,可向发证机关申请打印。电子证书与纸质证书(黑色或彩色)具有同等功效。各食品经营单位要及时打印纸质证书,依法在经营场所的显著位置进行张贴。公众也可通过陕西省食品安全监管公开与查询网查询许可相关信息,验证电子证书真伪;同时可通过扫描电子证书的二维码查看和核对许可相关信息。
《通知》要求,各级各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电子证书在本领域本部门的应用,加强电子证书数据管理,确保数据完整性、准确性、时效性和可用性。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要主动与当地行政审批部门沟通衔接,使其在规定时限应用电子证书。各级各相关部门要通过多种渠道积极宣传电子证书的功能和效果、便利性和易用性,提高社会公众对电子证书的认知度,并引导市场主体在各类涉企政务服务事项、经营活动、接受事中事后监管等活动中应用电子证书。
来源:西部网(记者 兰逊鸽 通讯员 辛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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