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悉,2020年11月25日起,陕西省执行第三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中选结果。55个中选供应陕西的药品按照中选价格挂网,同企业同品种同剂型同规格不同包装的药品,按中选价格差比后挂网。
原研药、参比制剂、通过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仿制药中未中选药品(包含中选未供应陕西药品)。在不高于全国省级最低挂网价的基础上,生产企业自主申报挂网价格,鼓励企业自主降价。
未通过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仿制药。同品种同剂型同规格药品在陕西省挂网的过评企业超过(含)3家的,对应的未过评品种予以剔除;过评企业未超过3家的,对应的未过评品种继续挂网,挂网价格不得高于该品种本省中选药品价格。非中选药品挂网价格执行后,有新的全国最低挂网价的,相关药品生产企业在挂网价执行1个月内,应向陕西省药械采购平台申报调整。
《通知》要求,药品生产企业应严格遵守诚实守信原则,凡在规定时限内无故不申报相关信息或提供虚假信息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该产品的挂网资格。
来源:三秦都市报(记者 白圩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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