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姬某与被告付某是在同一市场销售水果的商贩,因抢占摊位,双方发生争吵。付某气不过,当晚与其家属共同来找姬某“说理”,双方再次发生争执,继而撕扯在一起。混乱中,付某将姬某左手背咬伤,经公安机关鉴定,姬某伤情构成轻微伤,遂对付某做出罚款500元的行政处罚。姬某后又将付某诉至法院,要求其赔偿医疗费等损失1万余元。法院审理后,判令付某赔偿姬某医疗费等各项损失9000余元。
柯某与安某本是上下楼邻居,因原告柯某晚上醉酒后不注意影响,致使楼下正在休产假的被告安某之妻无法休息,安某上楼提示柯某,双方话不投机,继而厮打在一起。后经公安机关处理,对安某做出拘留的处罚决定,后柯某也将安某诉至法院,要求其赔偿医疗费等损失3万余元。经法院主持调解,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并已经履行。
法官提醒:“俗话说忍一时风平浪静,退一步海阔天空。生意纠纷、邻里矛盾本不应采用这种方式解决,应该有话好好说。希望大家以此为戒,在日常生活中,做事三思而行,遇到纠纷后,尽可能先平复心情再通过协商的方式来解决问题,切不可图一时之快‘该出手时就出手’,以免造成不可挽回的后果。”
来源:三秦都市报(刘瑜 首席记者 张晴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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