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宋海龙【神木市柠条塔煤矿事故频发被多次瞒报 监管部门难辞其咎】
陕煤集团神木柠条塔矿业有限公司是由陕西陕煤铜川矿业有限公司(占股份51%)、榆林市国有资本运营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占股份25%)和神木县国有资产运营公司(占股份24%)共同出资设立,注册资本金14.26亿元。公司于2005年5月18日正式挂牌成立。
柠条塔矿井是由国家发改委核准批复的陕西省神府矿区南区总体规划确定的四对大型矿井之一。矿井于2005年9月15日开工建设,设计生产能力1200万吨/年,服务年限98.3年。井田东西宽约9.5km,南北长约19.5km,面积119.8km2。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七十条明确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报告本单位负责人。单位负责人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迅速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立即如实报告当地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不得隐瞒不报、谎报或者拖延不报,不得故意破坏事故现场、毁灭有关证据。
记者了解到,2017年5月4日下午3点左右,陕煤集团神木柠条塔煤矿发生一起机电事故,造成1人死亡,事故发生后矿井瞒报,其父亲与煤矿进行私了。
2017年8月,柠条塔煤矿销售公司书记王某虎死亡瞒报。
2017年9月4日,在柠条塔煤矿南翼4500处清水仓机电工区工人查某忠(身份证号:6125*319*10*182*14)死亡,与家属私了。
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他们的话更是字字珠玑,声声含泪,一针见血,针砭时弊。矿难接二连三,负有监管责任的安监部门难道不知、不问、不管吗?难道不是矿难频频的幕后推手吗?难道不应该追究失察之责吗?
事故发生后,矿山展现出了“老道”的“应急”技巧,与死伤的工人家属达成赔偿协议,并要求家属不得声张。一番娴熟、老道的运作后,一切归于平静,似乎矿难压根没有发生过。截至目前该集团矿难处于瞒报,矿方没有调查事故原因、更谈不上整改,官方对此事更是没有只言片语。地方政府应该严格追究有关部门责任人的责任,涉嫌犯罪的,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在党中央高举“以人为本”的治国理念下,在国家三令五申严禁瞒报矿难事故的背景下,一起起造成人员伤亡的安全生产事故,就这样被“封口费”掩盖过去,被轻而易举地掩盖在有关监管部门的眼皮底下。矿难过后,风轻云淡,一切如常。矿难能如此轻而易举地被摆平,安全生产管理自然不会得到应有的重视处罚。
为什么在多次发生安全事故的煤矿还能照常生产?而且连续发生死亡事故?当地政府和监管单位平时的工作都是怎么做的?谁应该承担主要责任?
安全生产既是一项重要工作,也是当前一项严肃的政治任务。当前,面对严峻的经济形势,希望榆林市在努力完成保增长这个首要任务的同时,一定要把保安全,特别是煤矿安全生产摆在十分突出的位置,以保安全为前提,促进增长目标的实现。
瞒报依然存在,生产还在继续,希望有关职能部门高度重视。
持续关注并做进一步调查。
关于我们 | 招聘启事 | 人员名录 | 免责条款 | 广告服务 | 投稿通道 | 联系我们
声明:转载本网站原创内容请注明出处,本网不承担任何由内容提供者提供的信息所引起的争议和法律责任。
Copyright © 2015-2016 西安商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工业和信息化部备案号:陕ICP备15013818号 陕公网安备 61011302000223号
邮编:710065, 电话:029~61865116,63685118, 地址:西安市雁塔区丁白路96号
广告代理:西安商情广告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技术支持:恺翼网络 网站法律顾问:陕西新庆律师事务所 付涛律师 李贞律师
![]() |
![]() |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