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1月,陕西某银行与赵某等两人签订《借款合同》,白某等4人作为保证人签订《保证担保合同》,为赵某等人的贷款承担连带保证责任。赵某等向银行借款27万元,合同期满后,尚欠借款本息共24万。
今年4月,公证处发出执行证书。5月,申请人某银行向莲湖区法院申请执行。法院要求借款人赵某等两人、保证人白某等4人限期履行和报告财产,但被执行人逾期仍无动于衷。
9月26日晚10时许,出国旅游的白某乘飞机降落西安咸阳国际机场,被莲湖区法院十余人“堵住”。经过一系列手续后,晚11时,白某被移交法院,法官当场宣读对其决定执行15天的决定。 来源:华商报(记者 宁军)
关于我们 | 招聘启事 | 人员名录 | 免责条款 | 广告服务 | 投稿通道 | 联系我们
声明:转载本网站原创内容请注明出处,本网不承担任何由内容提供者提供的信息所引起的争议和法律责任。
Copyright © 2015-2016 西安商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工业和信息化部备案号:陕ICP备15013818号 陕公网安备 61011302000223号
邮编:710065, 电话:029~61865116,63685118, 地址:西安市雁塔区丁白路96号
广告代理:西安商情广告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技术支持:恺翼网络 网站法律顾问:陕西新庆律师事务所 付涛律师 李贞律师
![]() |
![]() |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