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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花54万元却买来二手车 销售商赔偿162万元

日期:2017-09-27 07:38:12     西安商网   编辑:杜格丽
导读:去年7月,本报曾报道过《延安一男子遭遇窝心事 54万元买的豪车竟然是个“二手货”》一事,为讨公道,消费者沙先生将车辆经销商陕西大亨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告上法庭。
  去年7月,本报曾报道过《延安一男子遭遇窝心事 54万元买的豪车竟然是个“二手货”》一事,为讨公道,消费者沙先生将车辆经销商陕西大亨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告上法庭。昨日下午记者了解到,历经一年多时间,该案一审判决尘埃落定。西安市雁塔区人民法院通过审理查明,消费者沙先生花费54万元所购买的丰田酷路泽车系二手车。对此,法院判决涉事单位——位于西安石桥汽车城的陕西大亨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除了退还购车款54万元外,还得向沙先生支付三倍购车款162万元赔偿其损失。

  花费54万元买来一辆二手车

  2016年6月,延安市民沙先生在位于西安石桥汽车城的陕西大亨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花费54万元,购买了一辆丰田酷路泽车。6月30日,沙先生的儿子在倒车时不慎碰到了墙,造成右后大灯损坏,后保险杠右侧漆面刮伤。随后,沙先生将车送到延安市宝塔区“耀阳汽车维修中心”进行补漆维修,没想到,维修人员告诉他:“车前后保险杠漆面与原车漆面有明显色差。左后侧有一处漆斑遗留。另外还发现车更换了4个轮胎,只有备胎是原车的,并且已加装过导航内饰物品。”沙先生说,在维修人员的提醒下,他于当天去保险公司查询发现,2016年1月份,就有一名姓雷的客户给这辆车买过保险和车船税,还办理过临时牌照。对于此事,本报在去年7月20日曾有报道。在随后的时间里,沙先生和该公司多次交涉未果,遂起诉至雁塔区法院为自己维权。

  “感谢法院为我讨回公道”

  “感谢法院为我挽回损失,讨回公道。”昨天下午,沙先生告诉记者,在最初事情发生的时候,他原本是抱着“息事宁人”的态度和汽车销售方——陕西大亨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进行交涉,多次交涉无果后,他拿起法律武器为自己维权。

  “法院在判决书里面写得很清楚,也查清楚了我买的那辆进口车的好多部件都不是原装进口的事实,我提供的很多证据以及专业机构出具的司法鉴定书也证明了他们卖给我的车是一辆二手车。”沙先生说。

  从沙先生提供的一份长达8页的“西安市雁塔区人民法院”【(2016)陕0113民初7760号】民事判决书中,记者在第7、8页看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五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条、第八条、第二十三条、第五十五条,《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第六条第八款,第十六条之规定,判决被告——陕西大亨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除了退还消费者54万元的购车款并以三倍购车款162万元赔偿沙先生损失外,本案案件的受理费25332元由原告沙永智负担2332元外,被告还应承担23000元的受理费以及10000元的车辆鉴定费。

  “这个案件的事实非常清楚,从当事双方提供的相关证据以及司法鉴定结果来看,原告所购车辆确实是一辆二手车。这个案件可能是自‘消法’实施以来,延安当地赔偿金额最高的一起民事纠纷案。很有探讨的价值。”昨日,延安当地一位法律工作者常巍告诉记者。来源:西安晚报 (记者 雷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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