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阳一28岁女子为牟利,带领卖淫女在会所组织卖淫活动,并负责卖淫女招聘、培训、管理、结算提成等,终被抓入狱。
2015年8、9月,咸阳市某会所经营者张金、赵亮、张能飞(均已判刑)与被告人徐金燕协商,由徐金燕带领卖淫女在该会所组织卖淫活动,并就卖淫女的卖淫收入分成达成协议。同年9月徐金燕招募卖淫女徐美美、李娜、郭英夏、张敏敏、王琪等人在该会所二楼进行卖淫。
同年12月,三原县公安局对该会所突击检查,抓获赵亮等工作人员及卖淫嫖娼男女多人。2015年11月10日12月4日该会所卖淫嫖娼非法所得共计149104元。2017年4月17日徐金燕投案,如实交代了自己的犯罪事实。
今天(9月21日),三原法院审结了这起组织卖淫案,判处被告人徐金燕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00元。(文中均为化名)。来源:华商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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